国家税务总局平利县税务局2025年度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东区4楼436室获取采购文件,劳务外包并于2025年01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XTT-ZFCG-202466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平利县税务局2025年度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97199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97199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一(国家税务总局平利县税务局2025年度劳务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50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0元 包号 品名 采购内容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劳务外包 炊事员岗、司机岗、门卫岗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 50000.00 合同包二(国家税务总局平利县税务局2025年度劳务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1659719.99元 最高限价:1659719.99元 采购需求: 包号 品名 采购内容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 劳务外包 协税员岗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1659719.99 1659719.99 合同履行期限:11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平利县税务局2025年度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3)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职工养老保险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6日 至 2025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东区4楼436室 方式:供应商需符合上述资质要求,将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1114958212@qq.com进行报名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东区3楼313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东区3楼31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平利县税务局 地址:平利县城关镇月湖南路东段 联系方式:潘飞182915006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万象通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东区4楼436室 联系方式:刘园园15771659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15771659889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