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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时间:2024-09-09 01:17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87 次
技术服务合同和承揽合同本质上好像都是一方提供服务,一方支付服务费用的合同,但实际研究会发现其在各个方面都还是有或大或小的区别的,那技术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

一、技术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两者合同履行的目的不同,天津劳务外包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是为了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通常直接或者间接伴随着专业科技知识的传授和转移。而加工承揽合同的目的具有不特定性,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需求,承揽人运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没有传递专业技术知识的主观愿望。

承揽合同主要由合同法来调整,基本不会涉及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而技术服务合同除了受到合同法调整之外还要受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所以这类合同的纠纷与技术合同纠纷相比,有其独特的地方: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在取得定作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或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一般比较复杂的技术工作承揽人不能独自完成的时候,往往会与他人合作完成,这就使的承揽合同的履约纠纷不仅仅发生在定作物交付、质量或酬金给付环节上,而更多的是承揽人之间受领酬金之争。在发生这类纠纷时主要是依照双方在合同的约定,以及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来处理。

二、什么是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方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力为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而委托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技术服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合同标的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项目。

第二,履行方式是完成约定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第四,有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

三、什么是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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