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在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23日公示期内,天津劳务外包共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17条意见,主要集中于供暖效果不理想、提高供热期温度标准、建筑节能及老旧管网改造、热源统筹、新技术推广、政策落实六个方面,对上述公众意见反馈如下: 一、社会各界提出的家中供暖温度低、供暖效果不理想、居民申请转换热源、更换供暖管道施工主体等问题,属于供热运行管理范畴,不属于《规划》内容,该类问题已转供热管理部门予以处理,此类建议未采纳。 二、社会各界提出的提高供热期温度标准相关事宜,在《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此类问题不属于供热规划的研究范畴,此类建议未采纳。 三、社会各界提出的对老旧小区加装保温层、对部分地区的建筑物进行三步节能改造、对小区楼房内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的建议,《规划》已有建筑节能改造及老旧管网改造的相关表述,此类建议未采纳。 四、社会各界提出的部分镇区进行热源统筹等问题,《规划》已在供热利用模式中提出合理选择热源形式、统筹考虑热源的要求。涉及外围五区的具体片区的热源规划问题应由下一层级供热专项规划解决,此类建议未采纳。 五、社会各界提出的发展谷电蓄冷蓄热技术、多能耦合大型高温热泵技术等新型供热能源利用方式的建议,《规划》已经对储能、新技术推广、可再生能源及电供热等做了原则阐述,此类建议未采纳。 六、社会各界提出的严把供暖市场准入、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完善供热财政补贴政策、加快热计量实施等建议,《规划》已在近期建设重点项目中明确提出持续推动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开展。经认真研究,《规划》将补充进一步加强政府对供热企业监管力度的相关条文。此类建议予以部分采纳。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