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劳务外包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8 - 9 - 成都市青白江区开展劳务派遣用工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顺利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人社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成都市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4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实施范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清理,对使用劳动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进行抽查,对跨地区派遣和派遣劳动者1000人以上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100人以上或占用工总数比例达30%以上的用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目标任务:按照市场机制调节、政府监督管理、企业依法用工、行业规范自律的原则,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需要结合起来,全面掌握我区劳务派遣机构户数、分布、经营状况以及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依法取缔注册资本少于50万元和用人单位自设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纠正部分用工单位存在的虚假派遣、变相自我派遣、违法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部分劳务派遣机构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会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得不到保障等行为,有效遏制劳务派遣领域的违法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劳务派遣用工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形成劳务派遣市场新秩序。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区人社局牵头,区国资局、区工商局、区工会等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实施专项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人社系统内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机构的协同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明确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内容:全面摸清劳务派遣机构底数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对不具备法定资质、超出核定经营范围从事劳务派遣或违规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依法清理;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乡镇(街道),区人社、国资、工商、工会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区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执法检查,加强对本地区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指导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法用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纠正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存在的变相自我派遣、违法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等行为。区工商局要提供劳务派遣机构注册登记情况,严把劳务派遣机构准入关口,对注册资本少于50万元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清理,并督促其依法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登记,同时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企业登记信息、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和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并对现有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清理。区工会要在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被派遣劳动者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加强与用工单位联系,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加强宣传动员,并对本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 将法律法规宣传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引导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在谋求企业自身利益和发展的同时,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劳务派遣机构特别是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派遣数量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劳务派遣机构,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普法指导活动。指导劳务派遣机构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地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通过普及劳务派遣协议示范文本等形式,指导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在主营业务岗位长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要逐步规范其用工行为,引导其采取直接用工方式,逐步减少劳务派遣用工规模。引导用工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充分调动广大被派遣劳动者的积极性。 (三)畅通渠道,严格执法。 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积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高效地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举报投诉案件。要重点查处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和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要针对部分用工单位违法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以及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业务外包协议,实行“假外包,真派遣”等形式规避法律责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