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全予以收件;不全不予收件,劳务外包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一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附件:
4
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1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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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准予许可的送达《准予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准许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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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准予许可的送达《准予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准许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