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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产假标准

时间:2024-10-31 14:20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71 次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补充:1至5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领流程。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产假说明女职工正常产假九十天。难产情况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的女

  1、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注: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劳务外包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注:1、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若女职工出现流产和难产情况,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

产假说明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难产情况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女职工可以再增加假期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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