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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您好。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2008年1月1日) 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3、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 ) (责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