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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公司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4-11-12 03:24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78 次
因调岗事宜 小王与公司之间出现矛盾 小王不满便一走了之 后公司径自解除了劳动合同 ……案 情 简 述 2010年5月 小王入职某钢铁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

小王与公司之间出现矛盾

小王不满便一走了之

后公司径自解除了劳动合同

……

案 情 简 述

2010年5月

小王入职某钢铁公司,劳务外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小王在操作岗位上工作。

工作过程中

小王因疑似职业病而与公司协商调岗,后调岗未实际执行,双方对于原因各执一词。后小王虽继续在操作岗位上工作,但经常出现脱岗等不服从管理行为。

2022年3月

因小王怠工且未出席班前会,工段长要求其回家反省,双方发生口角后小王便自行离岗回家。

2022年5月

公司遂向小王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在小王离岗回家至劳动合同解除期间内,公司没有通知或催告小王返岗,小王亦未联系公司。

2023年11月

小王经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某钢铁公司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等。

案 件 审 理

天津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因考勤管理方面矛盾,多次发生分歧,公司要求小王离岗,后小王离岗长达50余天,其虽非故意缺勤,但亦超过了一般的合理期间,而公司在此期间内未曾联系小王返岗工作,亦未告知其缺勤性质的认定及后果,仅以小王曾表示不回来径行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双方均有处理不当的责任。

双方因缺乏充分有效沟通,形成积怨以致合同难以为继,且均无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钢铁公司应当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经过法院多方耐心调解,公司自愿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件得以有效化解。

原标题:《以案说法 | 员工不“辞”而别,公司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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