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 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男职工配偶待遇) 菏泽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项目及支付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支付标准为:顺产22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4500元;多胞胎生育的,劳务外包每多一胎增加补助200元。 2.企业职工支付标准为:顺产1000元、难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补助200元。 (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支付标准:怀孕4个月以下实施流产手术的5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1800元,取放节育环200元,绝育及复通手术800元。 企业职工支付标准:怀孕4个月以下实施流产手术的500元,怀孕 4个月以上引产的800元,取放节育环200元,绝育及复通手术 800 元。 (三)产前检查项目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产前检查项目包括B超检查、胎儿监护检查、妊娠检查等。符合生育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项目,支付标准为500元。 (四)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生育并发症包括:异位妊娠、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前置胎盘、早期产后出血、胎盘早期剥离。支付标准:起付线以上、30000元以内的按 85%支付;30001-50000元的按 9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5万元。 (五)男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男职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配偶无工作的,男职工可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标准的50%。若配偶享受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限额补助待遇,则男职工不再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1.生育津贴=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顺产产假天数为98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 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妊娠 2 个月以下的产假天数为15天,妊娠 2 个月-3个月以下的20天,妊娠3个月-4个月以下的30天,妊娠 4 个月以上的42天。 3.生育并发症的企业职工正常享受生育保险津贴。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