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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时间:2024-09-08 06:55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72 次
泉州市生育保险政策概述 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劳务外包除灵活就业人员外的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均须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补助。 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

泉州市生育保险政策概述

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劳务外包除灵活就业人员外的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均须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补助。

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生育   顺产   128天      
难产(含剖宫产)   128+15=143天  
生育多胞胎   128天+每多育一婴加15天  
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
(含异位妊娠)
  15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   42天  
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   98天  
计划生育手术   放置宫内节育器   7天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摘取宫内节育器   3天  
输卵管结扎   30天  
输卵管复通术   30天  
输精管结扎   15天  
输精管复通术   15天  
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申请对象

1.我市非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

2.在本市辖区内合法就业的外籍(含港、澳、台)人员,自愿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说明

生育津贴可通过政务共享平台和医疗机构上传的资料实现自动发放:参保人通过“闽政通”APP直接线上申请“产前登记”,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后可享受生育津贴自动发放服务,实现一趟不用跑。未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员需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现场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补助。

未办“产前登记”的参保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生育津贴申报”模块或省网办事大厅“出生一件事”线上申领生育津贴。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码)

2.病历资料

3.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温馨提示

说明:相关材料与计划生育或生育医疗费用一并办理时,不需要额外提供。

办理流程

1.受理:在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后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受理成功后出具《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受理单》。

2.审查: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

3.支付: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待遇支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待遇支付。

线上申请

方式一: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在线申请。

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C131571E1AB7A6CF8A8801CBEC0333F3

方式二:通过“闽政通”APP进行申请。

线下申请

 

 

 

1、线下预约

关注泉州行政服务微信公众点击菜单栏中的微办事——预约办事进行预约。

扫码关注泉州行政服务中心公众号

2、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办理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22-25号医保窗口。

交通指引:公交线路:1、8、14、30、34、39、44、60、61、X3、K1、K7、K8、K508、K606、K607等16条公交线路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中K1路、K8路、K606路、X3路、14路、39路公交在“府东路北段”站点下车即可直达位于东海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公交线路到达就近站点再步行至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经办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号码  
直属分中心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22-25号医保窗口   0595-12345转1  
鲤城分中心   鲤城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2楼   0595-22163973  
丰泽分中心   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楼2楼   0595-22567351  
洛江分中心   泉州市洛江区安泰路隆恩尚城5号楼一楼   0595-22633723  
泉港分中心   泉港区山腰街道驿峰中路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1层B10-B13号   0595-87973708  
石狮分中心   石狮市濠江路13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   0595-83010969  
晋江分中心   晋江市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   0595-85678061  
南安分中心   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4区   0595-86395515  
惠安分中心   惠安县螺城镇南阳路355号金石花园7号楼一楼   0595-87386855  
安溪分中心   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   0595-68797555  
永春分中心   永春县五里街镇八二三中路22号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医保窗口   0595-23871601  
德化分中心   德化县浔中镇东埔路5号德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   0595-23515909  
台商投资区分中心   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大创商厦台商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0595-27551705  

政策解答

生育保险待遇包含哪些?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不参加生育保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及基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在职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1)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2)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生育费用按照所参加的医保险种享受待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时按顺产1300元、剖腹产1800元(含300元产前检查费用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偿。

生育保险中断后申请补缴,对生育报销有何影响?

生育保险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申请补缴中断期间保费的,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生育保险中断3个月(不含)以上,补缴中断期间保费的,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能享受,从生育保险关系生效当月开始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按正常待遇的50%享受。生育保险中断3个月(不含)以上且不补缴中断期间保费的,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能享受,从生育保险关系生效当月开始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按正常待遇的50%享受。

政策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泉州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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