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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最新)

时间:2024-09-14 00:31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79 次
广东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最新)防暑降温费标准:每个月300元/每天13.8元发放时间:每年610月,共计5个月发放人群:1、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

防暑降温费标准:每个月300元/每天13.8元
发放时间:每年6
10月,天津劳务外包共计5个月
发放人群:1、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工资清单中列明,一旦发生争议,将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均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全省(包括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发放均适用高温津贴政策。
现实中,个别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向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提供免费的清凉饮料,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些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仲裁、诉讼)解决
广东省防暑降温费发放途径:
1、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工资清单中列明,一旦发生争议,将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3、同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均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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