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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下个月起工资将多一笔钱!日子稳了

时间:2024-12-02 18:10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72 次
来源:市人社局、12333 转自:津工E家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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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

32元/天

哪些情况应发高温津贴?

按照我市《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按照通知要求,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温津贴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高温天气温度数据,以我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中心城区以及其他各区天气实况数据为准。工作地点不固定以及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在处于高温天气期间的任一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计发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但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项目。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

176.1元/月

按照本市规定

每年6、7、8、9这四个月,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对于所有在岗工作的职工,按本市规定的标准,可以一次性发放。

注意: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上述金额目前都是去年的标准哦!

由于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金额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等到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出炉后,也许金额会有所调整,大家不要心急哦!

职工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由企业工会与公司直接协商,开展维权。

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工会,也可以向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12333

和平区劳动保障监察:27267613

河西区劳动保障监察:28276030

河东区劳动保障监察:60891257

南开区劳动保障监察:27483312

河北区劳动保障监察:26242836

红桥区劳动保障监察:86516661

东丽区劳动保障监察:24390107

西青区劳动保障监察:27913137

津南区劳动保障监察:28533376转811

北辰区劳动保障监察:26391044

武清区劳动保障监察:29341610

宝坻区劳动保障监察:29232544

宁河区劳动保障监察:69592631

静海区劳动保障监察:28942063

蓟州区劳动保障监察:82832341

滨海新区劳动保障监察:66303995

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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