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补贴开始啦! 一、天津市:2025年1月1日起,劳务外包每月补贴800元 1.补贴对象 ① 2025年1月1日(含)后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人员。 ② 在本市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③ 从事灵活就业期间,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④在本市未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申领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补贴标准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同时缴纳两项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3.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以核定享受社保补贴年月起36个月),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即最长不超过5年。法定退休年龄按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动态审核确认。 自2025年起补贴仅可享受一次,对2025年以前已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2025年后申请再次享受社保补贴的,不予补贴。 4.补贴方式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度集中发放。 二、北京市:养老、医疗、失业按险种,补贴缴费的2/3 1.补贴对象和享受条件 (1)灵活就业满30日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已办理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①40周岁及以上女性、45周岁及以上男性;②初次进京随军家属;③“零就业家庭”成员;④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2)本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在失业期间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30日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已办理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①40周岁及以上女性、50周岁及以上男性;②初次进京随军家属;③“零就业家庭”成员;④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2.补贴模式 按照“先缴后补,不缴不补”的原则,分险种给予补贴,补贴于缴费次月15日拨付至本人银行账户。 3.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按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下限)的2/3给予补贴。 4.申报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个人银行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需补充提供进京落户证明材料。 5.享受时间 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上海市:截至2028年9月30日 1.补贴对象和享受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向户籍地或在沪居住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其中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补贴标准为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2)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或不足3年、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3)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参照《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7号)关于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补贴有效期 截至2028年9月30日。 四、深圳市:单位和个人都能领取社保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定义 本规定所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广东省内非深户籍且常住地为深圳市,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1号)规定且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项目及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再就业补贴项目及标准调整为: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按规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不做时间要求)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其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每月按本人实际缴费额三分之二且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3)公益性岗位补贴对按规定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适时调整。社保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 3.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期满后,除该就业困难人员初次享受政策之日距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不得再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政策。 2 多地宣布自2025年1月1日起,社保基数上调! 一、广东多地区发布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 1.梅州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25年度梅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和费率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2025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0931元/月(6977×300%),下限为4186元/月(6977×60%)。 2.汕头 汕头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公布我市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1.汕头市2025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汕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0187元,下限为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4037元。 2.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2025年度缴费基数标准 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729元。 二、福建:2025年1月1日起,系统自动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因此也按不低于4043元/月执行。 三、辽宁多地:2025年1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1.大连市 大连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公布我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自2025年1月1日起,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调整为8190元。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914元,上限为24570元,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8190元。 2.丹东市 近期,丹东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明确2025年1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3 注意! 社保断缴1个月,这些资格立刻取消! 一、社保本身待遇影响 社保分为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这五个险种,对“打工人”进行了基础而全面的保障。 但一旦社保断缴之后,会影响各个险种对其的正常保障: 1.养老保险: 如果是短暂断缴的话,问题不大。但是,还会有以下两方面的影响: (1)养老金会相应降低 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简单来说,如果中断时间越长,缴费就越少,参保年限也就相应减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也越少,养老金也越低。 (2)影响养老金的办理时间 此外,如果你因为断缴而导致缴纳年限不够,想要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只能是延长缴费年限,还需继续延长缴费,达到领取条件后オ能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医疗保险: 注意!医保断缴次月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看病只能自费。 3个月内续保,续保次月可以正常使用,且被视为连续参保。 超过3个月再续保有3—6个月等待期(各地的要求不同),等待期不能报销医保,且被视为重新参保,重新计算连续参保年限。 而网传医保断缴三个月会清零是指连续缴费年限清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是不会清零的,累计缴费年限也不会清零。 一些城市规定,医保缴纳得越久,报销额度则越高,以深圳为例: 影响基本医保报销额度 影响地方补充医保支付限额 所以无论短期来看,还是长期来看,都不要轻易断缴医保。 3.生育险: 影响较大。部分城市要求在分娩前9个月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才能领取生育津贴,如果社保中断,就只能在分娩后连续缴满12个月,才可享受生育险。 4.工伤险: 没有影响。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属于工伤,便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断缴工伤保险的,不影响职工工伤待遇,而由单位承担。 5.失业险: 影响较小。如果你在失业以后不是自己本人意愿造成失业的,且有一定的求职要求,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只要连续缴纳保险达到一年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了。 二、社保挂钩政策影响 社保还与购房摇号、子女入学,公租房申请等方面挂钩,一旦社保断缴,麻烦可不小。 可以看到:一旦生病了/生娃了/失业了/工作受伤了,或者需要申请居住证/公租房/摇号等,社保都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可千万不能断缴。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