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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务工提醒!

时间:2024-12-17 14:08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82 次
广大企业和市民: 依据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广大企业和市民:

依据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天津劳务外包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企业登记的,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于注册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目前,三河市域内尚无依法依规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凡是有意向出境务工的人员,可登录商务部公共服务资源平台查询“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录”,在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办理出境务工手续,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三河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 三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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