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研究生劳务费,天津劳务外包其实指的是:研究生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研究生的劳务费超过800部分,要扣20%的税,属于“预扣预缴税款”。 研究生可以在次年3月至6月,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最终应纳税额。 一、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1)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3)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4)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 根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综合所得”指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具体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1)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51个税提醒,注意“收入额”的有关规定。 特别是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的变化——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预扣预缴环节,“不超四千,减八百”的规定,没有了! 此外,在汇算清缴时,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仅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也能申请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 【案例】 纳税人A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4000元,每月预缴个税:(4000-800)*20%=640(元),全年预缴个税7680元。 在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要全年算账,那么,全年劳务报酬48000元,而年收入额仅仅只有48000*(1-20%)=38400(元),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 因此,预缴的7680元税款可以申请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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