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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说清: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和提供劳务者致害纠纷
在劳务活动中,劳务外包容易混淆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和提供劳务者致害纠纷:一是干活的人自己受伤了,二是干活的人不小心把别人弄伤了。虽然都与“干活”有关,但索赔的对象和规则天差地别。 一、纠纷主体 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是干活人自己在干活过程中受伤,请求提供劳务接受方(个人老板或雇主)赔偿,属于内部的损害赔偿纠纷。 提供劳动者致害纠纷:是干活人导致第三方(路人、客户等) 受伤或财产损失。第三方可请求接受劳务方(雇主/用人单位)赔偿,属于雇主处理对外侵权责任。 二、核心规则 这是最关键的法律逻辑,决定了老板要不要赔、怎么赔。 自己受伤(受害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责任划分根据双方过错大小而定。接受劳务一方因指挥不当、提供不安全环境等过错担责;提供劳务一方因自身违规操作、疏忽等过错也需自担部分责任。适用规则为过错责任,双方都要为自己的过错负责。法院会审查雇主是否提供了安全环境和必要指导(雇主过错),以及干活的人自己是否违规操作、粗心大意(个人过错),然后按过错比例分摊损失。 伤了别人(致害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1条(劳动关系)或第1192条(个人劳务关系)规定,只要提供劳务一方因执行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无论接受劳务一方自身有无过错,均需对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简言之,只要是在干活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不管老板本人有没有错,法律都规定先由老板对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老板是劳务活动的组织者和受益者,理应负责。 三、责任承担 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最终责任是内部分割、按份承担。法院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判决各自承担相应份额的损失(如雇主承担70%,劳务者自担30%)。责任直接由过错方按比例履行。提供劳动者致害纠纷,责任承担分为两个层面:对外:接受劳务一方(雇主)单独向第三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内:赔偿后,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对损害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有权向其追偿。这是一种“先对外连带,后内部追偿”的机制。 法官提醒,两类纠纷路径截然不同:前者是“自己受伤,内部按过错分责”;后者是“致人受伤,雇主先全赔,再向重大过错者追偿”。明确损害对象,是准确选择法律维权路径、界定主体责任的关键第一步。 -END- 撰稿:唐志刚 原标题:《一分钟说清: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和提供劳务者致害纠纷》 (责任编辑:) |

